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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月1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办法》),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出台《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
业内专家指出,两份文件有机衔接,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正式从粗放式管理迈向精细化管理新阶段,将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、引导社会资本流向、服务国家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。
作为此次政策组合的核心配套文件,《管理办法》构建了科学系统的投向评价体系,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,对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实施精准“画像”,为基金规范运作树立明确“指挥棒”。
据了解,《管理办法》确立的评价指标体系涵盖3大维度、13个具体指标,权重分配凸显政策导向。其中,政策符合性指标权重占比60%,成为评价核心,重点考核基金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、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、绿色发展、民营经济发展与民间投资促进、耐心资本壮大、社会资本带动、社会民生服务等关键领域的实际成效,引导基金牢牢立足政策性定位,聚焦国家发展大局。
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权重占30%,主要评价基金对国家区域战略的落实情况、重点投向领域的契合度以及产能有效利用水平,助力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合理配置。政策执行能力指标权重为10%,聚焦资金效能发挥和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,推动实现政府引导、市场化运作与专业化管理的有机统一。
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刘国艳解读称,《管理办法》与侧重“事前谋划”和“事中指导”的《工作办法》形成互补,构成了对基金投向的“事后监管”闭环。其亮点在于构建了多维度评价框架,既关注基金投资方向的战略契合度,也重视区域布局的合理性和运营管理的专业性,更实现了评价结果与应用的刚性挂钩。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要求,评价结果将直接作为未来预算安排、基金存续调整、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。对政策效益显著、运营良好的基金,将予以持续支持;对长期绩效不彰、偏离政策目标的基金,则采取约谈、整改等约束措施。这一“奖优罚劣”机制将从根本上建立激励约束体系,倒逼基金管理机构牢记政策使命。
此次同步发布的《工作办法》则为基金投向划定了清晰边界,确保“投得准”“投得稳”。文件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的核心定位是服务重大战略、重点领域和市场薄弱环节,厘清了与纯市场化基金的本质区别,强调盈利并非首要目的,产业发展与投资引导更为关键。在投向领域上,《工作办法》明确基金需聚焦国家级鼓励类产业,支持省级重点和特色产业升级,同时严禁投资限制类、淘汰类产业,防范盲目跟风和低水平重复建设。
风险防控方面,风险防控是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的生命线。《工作办法》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不可逾越的“红线”,《工作办法》第六条以负面清单形式,明确列出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禁止类投资行为:包括不得通过名股实债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、不得从事规定以外的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、不得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交易、不得对外担保、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等。
专家普遍认为,两份文件的协同实施将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优化资本供给结构,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实体经济急需领域,同时促进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。这一系列制度创新既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重要举措,也是落实国家战略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。



